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8“万邕杯”校友足球联谊赛竞赛方案
- 2018-04-28 20:37:00
- gxuafa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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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广西大学建校90周年,弘扬西大校园足球传统,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校友自发组织”万邕杯”广西大学电气校友足球联谊赛,特制定方案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事名称: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8 “万邕杯”校友足球联谊赛,简称为:2018“万邕杯”电气校友足球赛。
第二条 由赛事组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由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历届校友按年级组队参赛;有特殊情况报经组委会审核同意的,也可跨年级以联队的形式组队参赛;组委会特邀球队参赛。
二、运动员
凡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历届校友、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运动,本人有积极参赛愿望并愿意遵守比赛相关规则的,可报名参赛(参赛人员身份须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并配合填写参赛报名表)。
第四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提交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 运动队报名表,含参赛队名称及运动员个人信息(姓名、健康状况、血型、身份证号码、球衣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 运动员的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办理参赛证)。
二、每支运动队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2人,无上限。
三、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报名运动员原则上在本次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年级队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年级队参赛,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五、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2人,由参赛队领队和队长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及参赛资格的管理工作;每队推选1名代表参加组委会,参与比赛组织工作。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运动队报名后,参赛人员身份须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并接受审验,办理参赛证,否则不允许参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出示参赛证接受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比赛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对方赛风监督员的核查。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队运动员;
(二) 所有竞赛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第七条 保险
一、组委会为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专项运动意外伤害险;各参赛队员还可以另行采购其他保险。
二、参赛队应自行负责其运动员的健康保障等问题(包括体检,确认是否适合参加足球运动;意外伤害引发的诸如住院、手术或有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队必须使组委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时间
一、比赛采用积分循环赛,共计11轮。
二、比赛时间: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确定。
三、比赛形式:九人制,80分钟(分上下半场,每半场有一次1分钟补水时间)。
第九条 比赛场地
广西大学东、西校园足球场,均为标准足球场的半场。
第十条 参赛队伍(以实际报名为准)
(1)89前联队;(2)91级队;(3)92级队;(4)93级队;(5)94级队;(6)96级队;(7)99级队;(8)2000级队;(9)01级队;(10)06级队;(11)10级队;(12)西大教工队(候补)。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由组委会编订赛程后,各参赛队抽签入位。比赛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打平各得1分,积分累加。
(二)赛前各参赛队按年级排序给予年龄调节分:年级最低的参赛队记0分,每高一级加1分,即10级记0分,89前联队21分;联队按联队中最低年级计分;教工队根据报名运动员平均年龄确定调节分。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一、以比赛总积分+年龄调节分确定总分名次,即:比赛总积分+年龄调节分值最大者为总冠军,依此类推,排出各队总分名次。
二、以比赛总积分确定竞赛名次,即:比赛总积分最高者为竞赛冠军,依此类推,排出各队竞赛名次。
第十三条 奖励
一、获得总分及竞赛分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冠、亚、季军奖杯,其他球队颁发优胜奖杯;本次比赛不设奖金。
二、比赛设立“公平竞赛奖”、“常青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阵容”、“裁判员”、“特别贡献奖”等荣誉奖项;每场评选“最佳球员”、“最佳进球”奖。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足球竞赛规则》, 本次比赛不设“越位”。
二、比赛判罚: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规定
一、参考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二、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和根据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运动员;
(一)比赛装备:
1、各参赛队报名时应至少准备2套不同颜色球衣,一套浅色(黄、白、绿、粉色等)、一套深色(红、蓝、黑等),全队必须服装统一,场上队长必须佩带袖标。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不得上场比赛。
3、本次比赛参赛球员必须穿着软胶底足球训练鞋或碎钉TF足球鞋,禁止穿硬底足球鞋,不得佩带任何其他有可能损伤自己以及对方球员的饰物(手表、戒指、项链等),装备不符合规定者,禁止上场比赛。
4、要求全员体检,各队参赛前必须递交一份每个队员签名的适合参加足球运动的确认书。
(二)上场特别规定
1、严禁球员酒后上场比赛。
2、严禁带伤带病上场比赛。
3、每队每场比赛首发出场球员9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比赛过程中换人须在“死球”时进行,并经裁判同意,换人人数不限,换下场后可再度上场。
4、每队每场比赛场上队员不得少6人,不足6人,比赛终止,判对方3:0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5、参赛球队应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检录,在预定开球时间10分钟后到场运动员不足6人的球队判负,对方3:0胜;如比赛双方均不足6人的,取消该场比赛,比赛双方本轮积分均记0分。
四、各队需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本队队员比赛中伤病负责。
五、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六条 终止比赛
比赛阶段,如果裁判员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终止该场比赛;
三、在终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终止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决定比赛终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第十七条 取消比赛
一、比赛阶段,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三十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 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二、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1、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比赛体育场应服从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第十九条 纪律保证金
本次比赛不收取纪律保证金,下赛季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红、黄牌、警告
一、比赛中禁止倒地铲球等可能伤害对方球员的危险动作,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出示黄牌甚至红牌进行警告。
二、黄牌不累计,红牌根据犯规情况至少停赛1场。
三、组委会根据犯规情况,有权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追加处罚。
四、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11项的任何一项时,应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
(1)踢或故意踢对方队员。
(2)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前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3)跳向对方队员。
(4)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或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7)拉对方队员。
(8)推对方队员。
(9)用肩膀冲撞对方队员。
(10)当对方队员正踢球或正欲踢球时,倒地铲球。
(11)用手触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此规则不适用于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若守方队员在本方 罚球区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何位置,只要比赛是在进行中,都应判罚点球。
六、若队员故意触犯下列四项的任何一项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危险者。如守门员已接稳球时仍企图踢球。
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
3、冲撞守门员。守门员走出罚球区时除外。
4、阻挠守门员出球。
七、在下列情况下,队员应被警告:
1、进行换人时,替入队员在被换出队员还未完全离场时就进入场地或未从规定位置进入场地。
2、连续违反规则。
3、用言语或行为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
4、有不正当行为。
若队员没有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则违反上述四项中的一项,应予以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八、若裁判员认为队员有下列行为,应罚令出场:
1、犯有严重犯规行为。
2、犯有暴力行为。
3、使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4、因犯规而被第二次警告。
第二十一条 处罚
一、在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联赛组委会依据《国家足球赛有关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处理。
二、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如遇争议或对裁判判罚有异议,必须服从裁判判决,凡出现任何不尊重裁判的现象将由组委会从严处理。
第七章 赛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赛事组委会
一、全面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各参赛队指定人员参加组委会。
组委会组成:
周璋斌(广西体院党委书记,原西大校队主教练)
李高南(广西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小波(广西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原西大校队教练)
黄建平(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会长)
金力山(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师、原西大校队领队)
主 任:梁京章(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校友分会会长)
委 员:各参赛队代表、协办单位代表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地点设在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对赛事各项事务进行协调管理。
秘书长:梁志坚(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校友分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刘丽、祝云、杨柳林
裁判长:邓勇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 本次赛事《竞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确保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得以落实。
(二) 具体工作安排参见《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万邕杯”校友足球联谊赛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一、设立 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各队领队或队长组 成。
(二) 在纪律委员会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组委会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组委会成立裁判组。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校大学生足球队老师、学生担任。
第八章 赛事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赛事经营
一、比赛标识
举办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赛事标识。
二、比赛冠名
(一) 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冠名权。
(二) 冠名规范为《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万邕杯”校友足球联谊赛》。
三、广告
承办单位所属的广告经营收入归承办单位所有,用于该项工作赛事。
第二十六条 经费
一、各年级参赛队经费自理。
二、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各运动队 参赛费。
(二) 比赛广告经营及赛事开发、经营收入。
(三)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校庆活动经费拨款。
(四) 社会捐助。
三、经费的使用
(一)赛事所有经费收、支须报经组委会审批。
(二)组织经费专项列帐,在 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备案。
(三)经费结算后,若有盈余,则捐给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电气校友足球专项基金”用于下一届比赛及电气工程学院足球运动;若有亏空则由学院从校庆活动经费补足。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费用
一、运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一) 报名费:300元/人。
(二) 纪律保证金:本届比赛暂不缴纳。
第二十八条 裁判员费用
一、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一、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队负担。
二、必要的安保、医务和保险费用由各参赛队负担。
第三十条 表彰会
比赛闭幕后举行表彰大会,每队必须委派代表参加总结表彰大会。
第九章 附则
本规程由本次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 杜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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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977160913 |
Email: | gxuafa@wenovo.cn |
网址: | www.gxuafa.cn |
地址: |
广西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原学生6栋)535室 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一楼校园文化创意馆(联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