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博世科广西大学校友足球联赛竞赛方案

2019-06-27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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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博世科广西大学校友足球联赛竞赛方案

 

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由广西大学校友总会主办、校友足球协会承办的广西大学首届校友足球联赛,拟定于2019年6至9月举行。足球联赛旨在追忆当年绿茵激情风采,切磋球艺、再叙友情、畅谈合作,共同助推母校与校友事业发展。为高质量办好本次比赛,现拟比赛方案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事名称: 2019博世科广西大学 校友足球联赛

主办单位:广西大学

承办单位:广西大学校友总会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协办单位: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

          广西多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多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桂景山泉

          南宁庞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贵州区域公司

          南宁市阿里妈妈餐饮店

          滨都美食广场

直播平台:hao球国际

媒体整合:耀武酒肆工作室

第二条  由赛事组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由广西大学历届校友、教职员工分45岁以上年龄组(A45)和35岁以上年龄组(A35)两个组别报名参加;运动队原则上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最终参赛队伍名单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敲定。

  二、运动员

  凡广西大学历届校友、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运动,本人有积极参赛愿望并愿意遵守比赛相关规则的,可报名参赛 (参赛人员身份须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并配合填写参赛报名表)。

  第四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提交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 运动队报名表,含参赛队名称及运动员个人信息(姓名、健康状况、血型、身份证号码、球衣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 运动员的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办理参赛证)。

  二、每支运动队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5人,无上限。

  三、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报名运动员原则上在本次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队参赛,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五、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2人,由参赛队领队和队长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及参赛资格的管理工作;每队推选1名代表参加组委会,参与比赛组织工作。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运动队报名后,参赛人员身份须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并接受审验,办理参赛证,否则不允许参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出示参赛证接受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比赛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对方赛风监督员的核查。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队运动员;

  (二) 所有竞赛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第七条  保险

  一、组委会为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统一购买专项运动意外伤害险;各参赛队员还可以另行采购其他保险。

二、参赛队应自行负责其运动员的健康保障等问题(包括体检,确认是否适合参加足球运动;意外伤害引发的诸如住院、手术或有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队必须使组委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时间

一、比赛采用积分循环联赛制,共计(A45)年龄组双循环共计14轮,(A35)年龄组单循环共计15轮。

二、比赛时间: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确定。

三、比赛形式:九人制,80分钟(分上下半场,每半场有一次 3分钟补水时间)。

  第九条 比赛场地

  广西大学东、西校园足球场,均为标准足球场的半场。

  第十条 参赛队伍 (以实际报名为准),年龄45岁以上组8支队伍,年龄35岁以上组15支队伍,其中(A45)年龄组可以有三名40岁以上的队员 。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由组委会编订赛程后,各参赛队抽签入位。比赛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打平各得1分,积分累加。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以比赛积分确定竞赛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以相互间胜负、相互间总进球数、相互间净胜球、循环赛总进球数、循环赛总净胜球决定名次;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第十三条 奖励

  一、获得总积分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 冠、亚、季军奖杯,其他球队颁发优胜奖旗;本次比赛不设奖金。

二、比赛拟设立 “公平竞赛奖”、“常青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阵容”、“裁判员”、“特别贡献奖”等荣誉奖项;具体奖项最终由组委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获奖队伍(个人)应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队伍最少10名代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获奖权利,组委会将有权拒绝对该队及个人发放各种奖项。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具体微调见下面的规定。

二、比赛判罚: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规定

  一、参考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二、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和根据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运动员;

(一)比赛装备:

1 、各参赛队报名时应至少准备2套不同颜色球衣,一套浅色(黄、白、绿、粉色等)、一套深色(红、蓝、黑等),全队必须服装统一,袜子统一、比赛上场队员必须带上护腿板,场上队长必须佩带袖标。

2 、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不得上场比赛。

3 、本次比赛参赛球员必须穿着软胶底足球训练鞋或碎钉TF足球鞋,禁止穿硬底足球鞋,不得佩带任何其他有可能损伤自己以及对方球员的饰物(手表、戒指、项链等),装备不符合规定者,禁止上场比赛。

4 、要求全员体检,各队参赛前必须递交一份每个队员签名的适合参加足球运动的确认书。

(二)上场特别规定

1 、严禁球员酒后上场比赛。

2 、严禁带伤带病上场比赛。

3 、每队每场比赛首发出场球员9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比赛过程中换人不必在“死球”时进行,可随时换人,但必须先下后上,由指定工作人员带上场队员到换人区换人,换人人数不限,换下场后可再度上场。

4 、每队每场比赛场上队员不得少6人,不足6人,比赛终止,判对方3:0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5 、参赛球队应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检录,在预定开球时间10分钟后到场运动员不足6人的球队判负,对方3:0胜;如比赛双方均不足6人的,取消该场比赛,比赛双方本轮积分均记0分。

四、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六条  终止比赛

  比赛阶段,如果裁判员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如果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终止该场比赛;

  二、在终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终止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决定比赛终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第十七条 取消比赛

  一、比赛阶段,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三十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如果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2 、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二、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1 、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 、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比赛体育场应服从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第十九条 纪律保证金

本次比赛不收取纪律保证金 ,下赛季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红、黄牌、警告

一、比赛中禁止倒地铲球等可能伤害对方球员的危险动作,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出示黄牌甚至红牌进行警告。

二、黄牌不累计,红牌至少停赛1场,并根据犯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

三、组委会根据犯规情况,有权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追加处罚。

四、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10项的任何一项时,应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

(1)踢或故意踢对方队员。

(2)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前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3)跳向对方队员。 

(4)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或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7)拉对方队员。

(8)推对方队员。   

(9)当对方队员正踢球或正欲踢球时,倒地铲球。

(10)用手触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此规则不适用于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若守方队员在本方禁区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何位置,只要比赛是在进行中,都应判罚点球。

六、若队员故意触犯下列四项的任何一项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 

1 、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危险者。如守门员已接稳球时仍企图踢球。 

2 、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 

3 、冲撞守门员。守门员走出罚球区时除外。

4 、阻挠守门员出球。

七、在下列情况下,队员应被警告: 

1 、进行换人时,替入队员在被换出队员还未完全离场时就进入场地或未从规定位置进入场地。

2 、连续违反规则。 

3 、用言语或行为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

4 、有不正当行为。

若队员没有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则违反上述四项中的一项,应予以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八、若裁判员认为队员有下列行为,应罚令出场:

1 、犯有严重犯规行为。

2 、犯有暴力行为。 

3 、使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4 、因犯规而被第二次黄牌警告。 

  第二十一条  处罚

一、在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联赛组委会依据《国家足球赛有关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处理。

二、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如遇争议或对裁判判罚有异议,必须服从裁判判决,凡出现任何不尊重裁判的现象将由组委会从严处理。

第七章 赛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赛事组委会

  一、全面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各参赛队指定人员参加组委会。

组委会组成:

顾  问: 钱  健(广西科技厅副厅长、原广西大学副校长、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名誉会长)

黄小波(广西大学体育学院院长)

陈小林(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会长、北海足协秘书长)

黄建平(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荣誉会长)

莫飞(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荣誉会长、原西大校队教练)

主  任:余云宇(广西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黎智文(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副会长)

委  员:各参赛队领队、队长

赞助单位代表: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地点设在广西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对赛事各项事务进行协调管理。

秘书长:杜伟文

副秘书长:邓明建、祝云

总裁判长:邓勇

组委会秘书处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组织工作:

(一)办公室

主 任:黎智文

副组长:

成 员:

1. 组织调配足球赛筹备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确保足球赛筹备工作力量;

2. 协调和督查各组工作,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3. 负责整个足球赛的预、结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4. 比赛相关申请、报告文秘工作。

(二)竞赛组

组 长:杜伟文

副组长:邓明建

成 员:

1. 负责制定足球赛竞赛方案、实施方案及其解释工作;

2. 负责球队报名、资格审查, 计分 积分等工作;

3. 安排赛程、场地、器材、裁判员、比赛记录等,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4. 负责组织开幕式、足球赛、纪念活动、颁奖大会等活动。

5. 负责比赛 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球队和球员的处罚、处理。

(三)宣传组

组 长:林兴平

副组长:

成 员:

1. 负责制定足球赛宣传工作方案;

2. 联系校内、外新闻媒体, 为媒体采访、转播提供条件

3. 征集、设计本次足球赛标识;

4. 为球员拍摄定妆照,制作参赛证、工作人员证

5. 制作足球赛宣传品:宣传册、秩序册、海报、背景、广告牌等;

6. 比赛文字、视频直播平台/实施;

7. 建立/运维足球赛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

8. 比赛采访、拍摄、新闻报道,球评;

9. 制作宣传片、记录片,精彩视频剪辑;

10. 记录、转载媒体报道材料

(四)外联组

组 长:祝云

副组长:

成 员:

1. 负责建立完善校友数据库,掌握知名校友(球员)基本情况;

2. 走访相关单位和企业、商会,大力宣传本次足球赛;

3. 制定、落实捐赠、赞助方案及筹资计划;

4. 负责落实开、闭幕式招待会的各项工作;

5. 邀约出席开幕式及招待会的嘉宾,收集;

6. 与各队签订免责协议;

7. 购买运动员保险;

8. 为参赛球队运动员就餐、住宿提供帮助。

(五)后勤安保组

组 长:黄宁伟

副组长:

成 员:

1. 负责足球赛物料、物资采购及后勤保障;

2. 制作、采购比赛纪念品、纪念衫;

3. 每轮比赛会场布置,器材、物料拆装, 为比赛提供后勤及卫生服务。

4. 负责比赛期间校友车辆通行卡发放、交通引导、赛场秩序维持;

5. 与保卫处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控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本次赛事《竞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确保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得以落实。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一、设立 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组委会各队领队或队长组成。

  (二) 在纪律委员会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组委会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组委会成立裁判组。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第八章  赛事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赛事经营

  一、比赛标识

  举办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赛事标识。

  二、比赛冠名

  (一) 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冠名权。

  (二) 冠名规范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

  承办单位所属的广告经营收入归承办单位所有,用于该项工作赛事。

  第二十六条 经费

  一、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二、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各运动队参赛费。

  (二) 比赛广告经营及赛事开发、经营收入。

( 三)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拨款。

( 四) 社会捐助。

三、经费的使用

  (一)赛事所有经费收、支须报经组委会审批。

  (二)组织经费专项列帐,在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备案。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费用

  一、运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一) 报名费: 300元/人。

  (二) 纪律保证金: 本届比赛暂不缴纳。

  第二十八条 裁判员费用

  一、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一、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队负担。

  二、必要的安保、医务和保险费用由组委会在报名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  表彰会

比赛闭幕后举行表彰大会,每队必须委派代表参加总结表彰大会。

第九章 附则

 本规程由本次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队 报名表

参赛队名


领队

(姓名)

(电话)

队长

(姓名)

球衣颜色(衣/裤)

(深色)

(浅色)

联络员

(姓名)

(电话)

(邮箱)

(QQ/微信)

序号

姓名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身高/体重

血型

球衣

号码

场上

位置

手机号码

广西大学首届校友足球联赛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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